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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政教督〔2009〕3号
关于授予盐南中等专业学校等校
为“盐城市模范学校”(第五届)的决定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政府教育督导室,市直各学校:
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《关于组织创建申报“盐城市模范学校”的通知》(盐政教督〔2006〕16号)精神,经研究,决定授予盐城市盐南中等专业学校等66所学校“盐城市模范学校”(第五届)荣誉称号,现予以公布。
“盐城市模范学校”是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综合性表彰。“盐城市模范学校”荣誉称号有效期限为3年,获得“模范学校”称号的学校如有严重违反模范学校标准现象的,一律取消其称号。希望获得“模范学校”称号的学校再接再厉,不断巩固创建成果,不断加强自身建设,不断完善学校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制度,充分发挥模范学校在依法治校、强化管理、提升内涵等方面的导向引领作用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。
各地要认真总结推广模范学校的办学经验,充分发挥模范学校的示范作用,引导广大中小学校以模范学校为榜样,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努力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,勇于开拓,不断创新,为盐城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。
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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