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
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
关于2007年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的说明
作者:办公室    文章来源:盐城教育网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6-15
 

盐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

关于2007年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的说明

 

经市职称办和市教育局共同组织,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,今年全市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,现将今年评审中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,供老师们参考。

一、学历资历:申报者应达到评审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,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认可。对2007年取得作为晋升依据的学历者,今年不参评,此类人员在明年评审时不需再参加综合能力考试,也不需重复缴纳评审费用。

二、教育工作:申报者应达到规定的班主任及其他教育管理的工作年限,并获得校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。教育管理工作年限不足及教育工作未受任何表彰奖励者不予认可

三、教学工作:申报者应胜任部分年级段的教学工作,完成规定的教学及其他工作量,教学效果优良。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公开课、示范课等至少1次,并获得优秀等次并提供原始材料。未进行部分年级段循环教学、工作量不足、所提供的公开教学材料不足两次或材料不齐全者不予认可。

四、教科研工作:申报者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,或教育教学论文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(含教育学会)组织的教育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并获奖,或参与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或结题。报刊应有ISSNCN刊号,在非专业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应达1000字左右且为本专业论文;获奖论文应为教育主管部门、教研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评选,课题研究应有立项、阶段性成果或结题的相关材料。对市、县教育学会的二级学会、有关专业委员会及杂志社等评选的获奖论文不予认可。凡在增刊、内刊、专辑、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、辅导材料、试题集等出版物,均不作申报评审的有效材料。

五、培养指导青年教师:申报者应培养指导过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,被培养对象在教育、教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并需提供原始材料。

六、教师资格:申报者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。

七、对长期在中心小学、中心初中(不含)以下条件艰苦的偏远学校工作的教师,论文级别适当降低一个档次,表彰奖励放宽一个档次,其他方面的要求不降低。

八、对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,并在适当时候予以通报。

九、中级资格取得时间均为20079月。

 

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

20071119

 

 

文章录入:校长室    责任编辑:校长室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    地址: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伍佑镇通榆南路3号 邮编:224041
    电话:0515-88815648 88816780 传真:0515-88812932 E-mail:xzs@ynzz.net
    招生就业处:13056150848(王主任)、13222385508(张主任) 网页制作:Kai5
    Copyright © 1992-2006 www.ynzz.net All Ringhts Reserved